人事经理口头辞退职员,能代表公司吗?辞退有效吗?一位人事经理在与职员谈话时说:“反正今天是最后一天,明天你就不需要来上班了。”之后,职员再未到公司上班。
职员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觉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觉得是劳动者自己不来上班,是以实质行动离职,公司也没给劳动者出具正式的书面解除公告,人事经理的话没经过公司授权,不可以代表公司辞退职员。
那样,人事经理在与职员谈话时,需要职员辞职,能不承认定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呢?
王律师觉得,人事总监、经理及负责职员关系的人事专员等人力资源员工,代表用人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有关事宜是其工作内容。因此,人事经理在履职过程中向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其职权和职务的行为,在无相反证据的状况下,可以认定为是企业的行为。
除此之外,法律并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用书面形式,只须作出知道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只须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劳动者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