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还款了担保人如何解决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明确自己的责任与应付手段,具体如下:
1.担保人需意识到,当债务人不可以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还款能力时,债权人有权需要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2.一般保证责任下,担保人的责任相对较为宽松。即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若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债务人仍没办法返还借款时,债权人才有权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在连带保证下,担保人的责任则更为严格。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能够需要债务人返还借款,也可以需要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2、担保人何时需承担还款责任
1.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的具体机会,主要取决于担保方法与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在一般保证责任下,担保人仅在法律程序进行完毕,且债务人仍没办法返还借款时,才需承担还款责任。
而在连带保证下,担保人则需在借款期限届满后,随时筹备承担还款责任,无论债务人是不是有能力归还借款。
2.担保人还应该注意,即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了延期还款或分期还款的协议,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的责任就此减轻或免除。
3.除非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另有约定,不然担保人仍需根据原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及保证方法说明
找法网提醒,《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法包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法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一法律规定为担保人责任的断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可以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法。
3.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法。
综上所述,担保人在面对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境时,需明确自己的责任与应付手段,并依据担保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