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债权债务 >

俞某与赵某交易合同纠纷

www.acn6.com 2025-04-18 债权债务

原告俞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给付原告农资款11002元,承担利息660元(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按月息2%计算)、违约金2200元(11002元×20%),合计13862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20日,被告从原告处赊购农资,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2月20近日,从欠款之日按月息2%承担利息,若未按期还款,另承担20%的违约金。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故起诉。

被告赵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觉得,被告赵某欠原告俞某农资款未偿还的事实,由原告提交的欠条证实,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原告需要被告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需要被告承担利息及违约金符合欠条的约定,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Tags:

债权债务热点
债权债务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