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合同单独立法若干问题的认识劳动争议
集体合同单独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迫切需要集体合同规范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伴随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躁动不安且矛盾加剧的特征,主要体目前以下方面:
1.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并越来越占主导地位.这一方面表目前国内非公经济飞速成长壮大,在数目上和吸纳就业人数上均大大超越国有企业,而在这类部门中劳动关系完全摆脱了计划经济的印记,均根据市场化模式打造;其次国有企业的改制使其产权规范尤其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利益取向和差别日益明显。这类均表明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已经打造并将继续深化,已越来越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转型。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紧急失衡,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到用人单位的威胁和侵害。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本身就具备占有资本、职位资源和管理优势,在国内现在和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劳动力紧急大于求的形势下,这种优势地位愈加突出,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形成鲜明的对比。而双方利益追求的对立和不同致使用人单位为达成其利益的最大化总是运用其优势地位压制和侵犯劳动者的正当需要和合法权益,劳动者为了存活大多选择忍气吞声,使得形成恶性循环,致使劳动者的地位愈加脆弱。这一点突出表目前近年来失业率不断上升,拖欠薪资现象紧急与工伤事故频发等很多方面。
3.国有企业改制尤其是近年改制的力度加强及不规范加剧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国有企业的改制是国内国有经济策略性改组的要紧举措。但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身份置换直接使劳动者面临失业、社会保障无着和生活质量骤降等风险。这类风险随着着改制不规范而成为现实。突出问题是:改制分流策略不经职代会讨论;在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时未依法给予职工应有些补偿;欠缴社会保险金,职工社保关系很难接续等。由此引发的矛盾因为非常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因此总是演变为群体性的上访、静坐或酿成堵铁路公路甚至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
4.收入差距拉大,广大劳工阶层不可以共享社会经济进步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国内GDP和人均生活质量逐年大幅度增长,2001年为8%,2003年达到7.8%.而与经济高速增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一些劳动者的收入不只没伴随经济增长而提升,相反却有所降低,这一现象较多出目前一些私营企业集中的地方和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如深圳民工的平均收入从20世纪90年代到今天不只没伴随资本积累和经济的进步得到提升,反而不断降低。而形成此种收入格局的要紧原因是劳资双方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高度失衡。
5.劳动争议不断持续上升,很多信访案件集中在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矛盾,劳动关系不安加剧.自1994年国内开始打造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后,劳动争议呈大幅度持续攀升的态势,且群体性劳动争议增幅较快。据统计,1995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万件,涉及劳动者人数,而2003年全国劳动争议受理总数初次突破20万件,为22.6万件,比2002年增长了22.8%,增速为1999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涉及劳动者人数比2003年增长31.7%,增幅同样为1999年以来新高.上述数字只不过根据法律渠道解决劳动争议的统计,因为经法律渠道处置争议耗时过长,还有很多劳动争议劳动者选择信访或其他非正常方法解决,导致社会的极端不稳定。毫不夸张的说,劳动关系矛盾已构成对国内社会稳定的最大的威胁和最紧急的隐患。
6.国内现在的劳动法治情况让人堪忧。这突出表目前以下方面:第一,立法缺失;国内虽然在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及一系列法规和规章,但一些调整劳动关系急切需要的要紧法律如《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薪资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置法》等还没颁布,即便已有些法律所覆盖的劳动者范围也较窄,一些新兴行业和非合法就业者还未被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成为法律保护的盲区。第二,劳动执法和司法无力;现在劳动执法机构的人、财、物紧急匮乏再加上没有效的执法方法,使劳动执法很难发挥用途。国内现在还未打造强有力的劳动争议处置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必先经过仲裁才可诉讼,审理时间过长,很多的劳动争议不可以准时飞速地通过法律渠道得以解决,迫使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不能不采取其他方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了社会稳定。最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很淡薄,不守法现象十分常见;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任意加班加点且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拖欠薪资,劳动条件恶劣,不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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