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www.qhwqkj.com 2025-08-11 劳动纠纷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赞同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与其准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置和工伤认定工作中常常被用到的定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实行<中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7条首次在立法中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定义,但《工伤保险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没办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含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赞同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继续享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实,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不过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现在,立法认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并应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所有义务。从立法沿革来看,法律上赋予“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更多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遭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特点、事实劳动关系有什么情形均没明确的规范,依笔者看来,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约,譬如在承包合同、出租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用法、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终止也没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有关条约缺少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根据这一合同规定已经打造劳动关系。

Tags:

劳动纠纷热点
劳动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