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撤销还能第三立案吗
劳动仲裁案撤销后,还能第三立案,具体状况如下:
假如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来申请仲裁,并且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公告书等特定情形存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立案受理,撤销后的劳动仲裁案并不是无条件可重新立案。
1.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若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公告书;
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再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申请仲裁的。
这一规定明确了撤销后不可第三立案的具体情形。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也指出,在仲裁处置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若申请人之后第三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这说明,在仲裁处置结果作出前撤销的案件,是有机会第三立案的。
2、劳动仲裁案撤销后再立案条件
找法网提醒你,劳动仲裁案撤销后,若要第三立案,需满足肯定条件。
1.需要确保撤销仲裁申请并不是由于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公告书等不可第三立案的情形。
2.申请人需筹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证明其仲裁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申请人应明确其仲裁请求所基于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4.申请人还需确保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在满足这类条件的首要条件下,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第三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