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效益不好辞退职员如何解决
公司因效益不好而辞退职员时,劳动者完全有权利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来计算。
1.假如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那样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则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
3.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职员,按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职员,则需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2、辞退职员补偿金支付标准
找法网提醒,关于辞退职员的补偿金支付标准,主要遵循的是《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当单位需要辞退职员时,假如符合法定条件并协商一致,或者因特定缘由(如职员不可以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根据职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这一标准旨在保障职员在被辞退后有肯定的经济支持,以应付失业带来的生活重压。
辞退职员有关法律规定
关于辞退职员的有关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中。这类条约详细规定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程序与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标准。
1.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第三十九条则列举了劳动者存在紧急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3.而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则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缘由,与经济性裁员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