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一天不适合如何辞退
试工一天后,如发现职员不适合,企业可以选择与职员协商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若选择协商方法,企业应与职员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建议,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随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员需办理交接手续。
2.若协商不成,且职员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则可根据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职员的法律步骤进行操作。
这包含确保职员入职时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说明及考核规范,试用期内对职员进行了客观真实合法的考核,并在没办法协商一致的状况下,直接向职员送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告。
2、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步骤
找法网提醒,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步骤主要分为两种状况:协商解除和单方面解除。
1.协商解除的步骤较为简单,即企业与职员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建议,并签署有关协议,随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员办理交接手续。
2.而单方面解除,尤其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的解除,则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步骤。
这包含确保职员入职时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录用条件及考核规范,试用期内对职员进行了考核并保留了职员确认的考核结果,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需要职员办理交接手续。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关于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