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指投保人依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网友咨询:
保险公司赔偿后,是不是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解答:
有权。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获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获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舍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赞同舍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人不可以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需要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律师补充:
在国内,保险代位求偿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保险人所享有些此项权利具备法定性,不需要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保险代位求偿的范围以保险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获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获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获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