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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方法

www.36001.cn 2025-03-12 公司经营

1、总则

本方法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由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资合劳,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1、职工自愿入股,并可吸收少量社会法人股。股金自定,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企业财产实行一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3、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分配,照章纳税,集体积累。

企业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及正当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能侵犯或干预。

2、企业的设立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改制设立两种。

设立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起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原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由职工大会提出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拟定策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组织形成有关改制文件报当地政府授权部门审察批准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含国有资产的,须先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报请审批时,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推行策略;

3、企业章程;

4、职工大会的有关决议;

5、具备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产权界定部门出具的企业资产评估、验资报告及产权归属证明;

6、含国有资产的,出具国有资产登记表;

7、审批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不能少于8人。非股东在职职工不能超越职工总数的10%。

Tags: 公司法 股东 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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