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和权利义务有什么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同意本方职员质询,准时向本方职员公布协商状况并征求建议;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状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置;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紧急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规章规范的;紧急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调整其工作职位。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能采取威胁、拉拢、欺骗等行为;应当守旧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了解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集体合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参加集体协商;
同意本方职员质询,准时向本方职员公布协商状况并征求建议;
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状况和资料;
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置;
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能采取威胁、拉拢、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守旧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了解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紧急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规章规范的;
紧急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调整其工作职位。
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打造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赞同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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