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薪资不该和物价“赛跑”

www.hjzkw.com 2025-08-07 劳动纠纷

    谎话重复千遍就可能变成真理,有的糊涂话被互联网转载多了,也大概变成警句。

    譬如互联网上就有这么两句,一句是去年时尚的“死都不可以卖”,居然还成了时尚歌曲,连累了不少人“死都卖不掉”,作孽程度远超“带头大哥”。

    另一句是近期十分时尚的“跑步你可以跑不赢刘-翔,但收入需要跑赢安装成本”。这句话的害处在于,不少人开始觉得当他(她)的薪资涨幅落后于物价涨幅时,政府就有义务采取手段保证其“跑赢”的权利,甚至于不少网友开始呼吁,要使薪资与安装成本挂钩。

    其实,这类年的经验表明,国内的职工平均薪资增长水平一直是高于安装成本的。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02年来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薪资年增幅都在10%以上,不只高于安装成本的增幅,甚至超越GDP增幅。其中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薪资24932元,较上年增长18%。这个增幅,即时用2008年最新的安装成本数据相比也远远跑赢,更不要说年增幅才4.5%的2007年。

    有人提出异议,觉得这个薪资涨幅是“虚高”,跟实质生活质量不符,还有不少媒体立刻采访了不少“打工族”,口口声声说“我明明4年没涨薪资了”云-云。这种采写新闻的水平,我只能表示同情,涨薪资又不是婴幼儿园里分果果,人手一份,你能采访到4年没涨的有哪些稀奇,我还能采访到每年翻番的呢。

    退一步讲,即便将来薪资涨幅真的跑不赢安装成本指数,有理由需要政府下达“调控命令”,需要各地企事业单位将薪资涨幅硬性与物价指数挂钩吗?我觉得,一点理由都没,而且这么做的后果很紧急,甚至会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全部毁于一旦。

    第一,这种做法不合法。大家国家早已不是一种经济成分统一天下的年代了,从政府的行政权限上说,只能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畴内干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职员的薪资涨幅,对其他所有制企业来讲,均无权干涉。而《劳动合同法》对任何所有制企业的薪资涨幅亦没限制,只有“最低薪资”的限制。特别是在经济成分中占比愈加大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它们的薪资水平是两个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相等的主体(资方和劳方)协商博弈的结果,若对此进行行政干涉,明显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力的做法,应予以谴责才是。

    第二,这种做法不合理。给什么人加多少薪资不是资方单方面说了算的,倘若你能力出色工作勤奋对企业的贡献很大,有什么老板“敢于”不加薪资呢,不加就跳槽去加的单位吧;反过来倘若是一个懒汉,或者劳动技能低下的人,能保住饭碗就困难了。这个逻辑也是符合国内“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社会分配原则的,有哪些理由予以干涉?收入从来就不应该和物价挂钩,而是应该和劳动生产率挂钩才是,你要加薪资,不可以指望物价上涨,应该指望我们的能力上涨。

    最后,这种做法的害处性无比剧烈。中国劳动掌握薪资专业委员会会长苏*南有个判断,觉得薪资与安装成本挂钩的话,会导致职工名义薪资上涨推进物价上涨更多,从而让实质购买力降低的恶性循环。这个看法遭到了不少网民的攻击甚至谩骂。我觉得,苏*南的这个判断逻辑是正确的,不足之处在于远远没讲了解这件事情的害处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大家获得的最伟大收获之一就是打破了“大锅饭”,标志之一就是薪资市场化,这个改变意味着“人力”成为“可以定价的资本”,它推进了千百万劳动者辛勤劳作,推进了劳动力市场角逐和进步,推进了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转化为举世瞩目的“中国制造”能力。大家不可以想象,假设这三十年来中国依旧奉行计划经济的那一套,给每一个人套上“××级薪资”,每工作多少年限加一级的做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哪些搞头?

Tags:

劳动纠纷热点
劳动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