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话重复千遍就可能变成真理,有的糊涂话被互联网转载多了,也大概变成警句。
譬如互联网上就有这么两句,一句是去年时尚的“死都不可以卖”,居然还成了时尚歌曲,连累了不少人“死都卖不掉”,作孽程度远超“带头大哥”。
另一句是近期十分时尚的“跑步你可以跑不赢刘-翔,但收入需要跑赢安装成本”。这句话的害处在于,不少人开始觉得当他(她)的薪资涨幅落后于物价涨幅时,政府就有义务采取手段保证其“跑赢”的权利,甚至于不少网友开始呼吁,要使薪资与安装成本挂钩。
其实,这类年的经验表明,国内的职工平均薪资增长水平一直是高于安装成本的。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02年来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薪资年增幅都在10%以上,不只高于安装成本的增幅,甚至超越GDP增幅。其中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薪资24932元,较上年增长18%。这个增幅,即时用2008年最新的安装成本数据相比也远远跑赢,更不要说年增幅才4.5%的2007年。
有人提出异议,觉得这个薪资涨幅是“虚高”,跟实质生活质量不符,还有不少媒体立刻采访了不少“打工族”,口口声声说“我明明4年没涨薪资了”云-云。这种采写新闻的水平,我只能表示同情,涨薪资又不是婴幼儿园里分果果,人手一份,你能采访到4年没涨的有哪些稀奇,我还能采访到每年翻番的呢。
退一步讲,即便将来薪资涨幅真的跑不赢安装成本指数,有理由需要政府下达“调控命令”,需要各地企事业单位将薪资涨幅硬性与物价指数挂钩吗?我觉得,一点理由都没,而且这么做的后果很紧急,甚至会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全部毁于一旦。
第一,这种做法不合法。大家国家早已不是一种经济成分统一天下的年代了,从政府的行政权限上说,只能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畴内干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职员的薪资涨幅,对其他所有制企业来讲,均无权干涉。而《劳动合同法》对任何所有制企业的薪资涨幅亦没限制,只有“最低薪资”的限制。特别是在经济成分中占比愈加大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它们的薪资水平是两个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相等的主体(资方和劳方)协商博弈的结果,若对此进行行政干涉,明显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力的做法,应予以谴责才是。
第二,这种做法不合理。给什么人加多少薪资不是资方单方面说了算的,倘若你能力出色工作勤奋对企业的贡献很大,有什么老板“敢于”不加薪资呢,不加就跳槽去加的单位吧;反过来倘若是一个懒汉,或者劳动技能低下的人,能保住饭碗就困难了。这个逻辑也是符合国内“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社会分配原则的,有哪些理由予以干涉?收入从来就不应该和物价挂钩,而是应该和劳动生产率挂钩才是,你要加薪资,不可以指望物价上涨,应该指望我们的能力上涨。
最后,这种做法的害处性无比剧烈。中国劳动掌握薪资专业委员会会长苏*南有个判断,觉得薪资与安装成本挂钩的话,会导致职工名义薪资上涨推进物价上涨更多,从而让实质购买力降低的恶性循环。这个看法遭到了不少网民的攻击甚至谩骂。我觉得,苏*南的这个判断逻辑是正确的,不足之处在于远远没讲了解这件事情的害处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大家获得的最伟大收获之一就是打破了“大锅饭”,标志之一就是薪资市场化,这个改变意味着“人力”成为“可以定价的资本”,它推进了千百万劳动者辛勤劳作,推进了劳动力市场角逐和进步,推进了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转化为举世瞩目的“中国制造”能力。大家不可以想象,假设这三十年来中国依旧奉行计划经济的那一套,给每一个人套上“××级薪资”,每工作多少年限加一级的做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哪些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