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市面上的公司不少,但成立一个公司是需要满足条件的。对于股份公司来讲,发起人在一些状况下,可能要承担责任。那样股份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呢?
网友咨询: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不可以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成本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可以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为发起人的过失使得公司利益遭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设立股份公司对发起人的需要:
(一)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法。
(二)股份公司发起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措事务。
(三)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用权,需要进行评估作价。土地用权的评估作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能超越股份公司注册资中的百分之二十。
(四)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底价折股、底价供应或者免费分给个人。
(五)以发起设立方法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出货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六)以募集设立方法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能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可以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成本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可以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为发起人的过失使得公司利益遭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