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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权利应当是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吗

www.uhgtm.com 2025-08-17 劳动纠纷

劳动就业权利应当是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吗

要看状况,假如劳动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归为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手段和行政强制实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按期限内不予回话,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回话的;

觉得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觉得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角逐的;

觉得行政机关违法筹资、摊派成本或者违法需要履行其他义务的;

觉得行政机关没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觉得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根据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觉得行政机关侵犯别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情提起的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拟定、发布的具备常见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员工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后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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