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申诉时效为多长时间
国内《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10日内”提出仲裁。依据讲解,“应当”是指从劳动者了解或应当了解我们的权益遭到侵害之日起算。比如,单位未支付劳动者薪资或加班薪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从了解或应当了解之日起,就应在法按期限内提起仲裁,因为种种缘由只能在离开单位之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也需要在离开单位之日起的60天内提起申请。
为此,有关专家提醒包含城市建筑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一旦发现自己权益受侵害就要准时举报、申诉,切莫明知用人单位“欠薪欠保”,依旧选择“追薪拖到年关”,这种不明智的做法非常可可以吃亏。
除此之外,专家还提醒,有些劳动者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即便超越时效,仲裁委不予受理,仍可以再告到法院。却不知,劳动者此时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有些只不过诉权而不是胜诉权,法院还非常可能因超出申诉时效而驳回诉讼请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的权益确受侵害,理应遭到保护,也会没办法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需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1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需要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置。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华律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准时为你解答疑惑,叫你可以准时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