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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 劳动维权当心过期失效

www.wxdru.com 2025-08-14 劳动纠纷

    据市仲裁委统计数据显示,10%以上的劳动争议因超越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而不被受理。这个数据表明不少劳动者因为种种缘由未准时申诉,而一旦下决心想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时,却不知已超出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失去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据剖析超越法律申诉时效大致有如此几个种类:一是因为劳动者不了解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应在60天内提起,当被告知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时效为60天时,才恍然大悟;二是离开外贸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后在计算交费金额时发现外贸原单位未为自己足额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社保费,再来提起仲裁已为时已晚。因此要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切勿忽略一个基本的法律规定—申诉的有效期。劳动法规定规定:“提出仲裁需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里的“应当”是指劳动者了解或应当了解我们的权益遭到侵害之日起算。比如:单位未支付劳动者薪资(包含加班薪资)、未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当劳动者了解或应当了解之日起就应在法按期限内提起仲裁,因为种种缘由职员只能在离开单位后想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那也需要在离开单位之日起的60天内提起申请,不然将丧失一次维权的机会。由于时效是进入劳动仲裁审理的首要条件条件。

    当然,在本市的劳动仲裁实践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其特殊的状况进行了放宽调整,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越申诉时效的则例外,诸如:当事人因重大疾病导致没办法在申诉时效内申诉且委托代理人有困难的;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且没办法定代理人导致没办法在申诉时效内申诉的;当事人因其他非本人主观过错致使的障碍导致没办法在申诉时效内申诉的;再有些就是当事人在曾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过调解,有关部门调解不成后再来申诉的,在计算时效时则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将该部门的处置时间予以扣除。

    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时效作了有关的特殊调整,除除此之外超越60天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仲裁委不予受理。可能劳动者还存在侥幸心理,仲裁以超越时效不予受理,再去法院提起诉讼。因现在的司法程序是一裁二审制。却不知,当仲裁委员会发给你一纸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后,你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有些只不过诉权而不是胜诉权。法院同样会以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时效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即便你的权益遭到侵害,理应遭到保护,但也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支持。

      在此,仲裁委员会提醒劳动者当你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之日时,不要忽略你的申诉时效,如要询问有关内容,请拨打12333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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