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1年2月,王女性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不慎被驾驶机动车辆的田某撞倒。经诊断鉴别,王女性肋骨骨折,肩部等全身多处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机动车辆驾驶员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女性今年64岁,平常帮女儿、女婿带孩子,女婿每月给王女性薪资2400元,现发生交通事故,女儿的孩子没人带,产生了其他额外损失,需要田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
田某及保险公司觉得王女性早就过了退休年龄,没单位发放的薪资,不可能产生误工费,帮女儿带娃是义务帮忙行为。双方就赔偿没达成一致建议,王女性便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田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等,总计17万余元。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女性关于误工费的请求,但因为王女性的女婿平常是通过现金支付的带娃费,没留下转账记录,就以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计算这笔误工费。判决现在已生效。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