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名是“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不包含本车职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网友咨询:
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样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是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成本,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引使用方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