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问题,现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置建议:第一种建议觉得,残疾赔偿金是对因残疾而致使的收入降低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并包含对赔偿权利人遭受精神损害给予的精神抚慰性质的赔偿。因患有精神疾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并无收入,亦无所谓精神损害,故侵权人不需要给付残疾赔偿金。第二种建议觉得,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紧急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有什么区别。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并没规定例外的情形。因此,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不是具备劳动能力并无势必联系,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的,对残疾赔偿金部分仍应予以支持。大家觉得第二种建议是正确的。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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