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工伤保险条例》推行5年后的初次修改公开征求建议结束。
20多天,4900多人次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浏览征求建议稿、发表建议。但多名社会保障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执法和司法界人士在同意媒体采访时觉得,要在国内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近况,征求建议稿中的很多细节有待健全。
确实,单靠一部法规想一揽子解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的确有的勉为其难。但笔者觉得,对其中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有关方面还要“特殊关照”为好。
农民工工伤保险一直面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本钱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尴尬的问题,亟待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予以倾斜性解决。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效果甚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依旧非常难提升。对此,笔者觉得,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准入机制要监管、处罚力度要加强、交费方法要灵活、法制宣传要普及、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等多方面着手。
准入机制要监管。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进行监管,尤其是高危行业,建筑行业,需要只有雇主为其雇用的农民工投了工伤保险,才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其经营。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察和加强惩罚力度,督促雇主或承包人为雇佣职员准时办理工伤保险。
处罚力度要加强。农民工用人单位总是借助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的特征,不参加工伤保险。建议加强处罚力度,对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成本;同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肯定标准的赔偿金。
交费方法要灵活。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的特点。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建议稿在工伤保险费缴纳方法上增加了一个条约:“对于很难根据薪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行业,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行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法作出变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各地就能依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征来收取工伤保险费了。比如,除依据职工薪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交费原则外,针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职员流动性强的特征,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根据工程总造价的肯定比率提取,并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足,但凡在该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餐饮等服务行业可以根据固定数额来缴纳。针对家政工的职业特征,可打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门,打造灵活参保机制,让家政工可以有选择地参加社会保险。
法制宣传要普及。要将与农民工有关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要紧内容,加强对用人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制宣传力度,尤其是重点普及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法律常识。遗憾的是,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及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为此,需要加强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常识,为促进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好的社会环境。
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法律援帮助度,法律援助律师要为农民工工伤当事人热情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地向用人企业和农民工广泛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常识,向有关部门积极呼吁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法院要准时、高效、公正地审理有关农民工工伤案件,同时要结合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执法监察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准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