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职员与用人单位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
超龄职员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劳动关系,一旦职工的法定年龄超越了法规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界限,他们即被视为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理论上便失去了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的资格。
1.《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2.当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3.在现实日常,大家常会看到一些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选择返回原职位继续工作,即所谓的“退休职员返聘”,他们与雇主之间形成的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用工关系。
2、超龄职员工作是什么性质
超龄职员返聘后的工作性质,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用工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种特殊的用工关系虽然不同于劳动关系,但依旧需要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
1.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明确和保护,雇主还需确保超龄职员的工作环境安全,与他们的身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
2.对于超龄职员的权益保护问题,主要依靠于双方在聘用前达成的合同条约与《中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3.《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因提供劳务发生损害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超龄职员返聘权益怎么样保障
找法网提醒你,超龄职员返聘后的权益保障,主要依靠于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1.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保险福利等重点条约,以确保超龄职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雇主还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预防职业风险,与为超龄职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健康检查等。
3.在权益遭到侵害时,超龄职员可以依据聘用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比如,可以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帮忙,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