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企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企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收益,而公司在这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收益条件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根据适当的价格回收其股权。
2.公司合并、分立、出售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同样投反对票的股东也可以请求公司回收其股权。
3.假如股东与公司没办法在上述六10日内达成股权回收协议,股东有权在九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退股遭到什么限制
股东退股并不是毫无限制。因为公司体系复杂,各参与人之间的利益紧密相连,股东退股可能致使公司资本降低,从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退股需遭到以下限制:
1.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状况下,退股股东需提供担保,并在公司债务不可以清偿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回收股东股权的价格不可以超出企业的净资产,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股东退股应履行公示程序,公告或公告企业的债权人,如债权人不认可股东退股,公司应先清偿其债务后再进行退股工作。
股东退股的两种方法
找法网提醒,股东退股主要有两种方法。
1.股东出售我们的股权,马上所持有些公司股份出售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这种方法下,股东需要找到想接手其股权的用户,并协商确定出售价格和条件。
2.需要公司回购我们的股权,即股东在满足法定条件的状况下,请求公司根据适当的价格回收其股权。
假如公司不满足回购条件,如财务情况不允许或公司章程规定等,公司有权拒绝回购股东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