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欲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结婚以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共识,办理公证。一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共识,办理公证。
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当事人应当一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在房地产的房地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等。
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字、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状况;结婚以前财产的名字、数目、规格、类型、价值、情况等;上述结婚以前财产的归属;结婚以前财产的用法、修理、处分的原则;其他约定。如结婚以前债务怎么样清偿的约定、结婚以前财产孳息归属的约定等。
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能够帮助明确结婚以前财产的数目、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靠谱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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