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票特别出售处置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43号文批准,自2001年4月20日开始实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好好学习并遵照实行。2000年6月17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票中止上市处置规则》同时废止。本所提供的特别出售服务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五的开市时间。特此公告第一条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买卖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亏损上市公司中止上市和终止上市推行方法》和《深圳证券交易平台股票上市条件》的有关规定,拟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公司股票中止上市期间,深圳证券交易平台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出售服务”。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特别出售服务”内容包含: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PT”字样;投资者可在每周一至周五本所另行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出售委托;申价格格的涨幅不能超越上一次出售价格的5%,不设跌幅限制;在款规定时间收市后对当日有效申报按集合推广竞价办法进行撮合成交,并向本所会员发出成交回报;出售信息不在买卖行情中显示,由指定报刊在次日通知;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据不计入市场统计。第四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作出中止上市的决定后,将公告该公司并通知,自通知当日起,本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买卖。上市公司在刊登《中止股票上市通知》后第一个特别出售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进行特别出售。第五条因连续亏损而中止上市的公司向本所申请宽限时的,自公司宽限时申请被正式受理之日起,本所中止其股票特别出售服务。本所批准该公司宽限时申请的,自批准之日后第一个特别出售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进行特别出售。第六条公司中止上市后决定不提出宽限时申请的,本所自公司公布该决定之日起,中止其股票特别出售服务。第七条公司自中止上市日起45日内不提出宽限时申请的,本所自第46之日起,中止其股票特别出售服务。第八条中止上市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上市的,应当将恢复上市的申请予以通知。自通知之日起,本所中止公司股票特别出售服务。第九条中止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时内第一个会计年度亏损的,或其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建议或拒绝表示建议审计结果报告的,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本所中止其股票特别出售服务。第十条本所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公司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的决定之日起,停止其股票特别出售服务。第十一条本所自公司宽限时截止日起,停止其股票特别出售服务。第十二条中止上市期间,该公司原非流通股的协议出售及原上市流通股的定价回收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股票特别出售的有关清算交收及有关税费的处置参照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有关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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