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和地位。
1.股东大会的组成公司虽为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但其行为需要依靠自然人的意思表示和行动,这类自然人或者自然人的集合构成企业的组织机构。股份公司一般股东人数较多,为维持公司运作效率,不可能使每一股东均参与公司经营,且股东仅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并不是都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因此,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离别的方法,由董事会作为公司业务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企业的营运管理。虽然股份公司股东不直接参与企业的营运管理,但仍有必要通过肯定的机制行使其作为出资人的权力。这种机制的现实选择和法律上的安排就是由全体股东组成企业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集合股东的意志,决定公司重大事情。
2.股东大会的地位因为公司是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虽对公司财产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最后所有权,这就决定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地位。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地位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企业的“宪法”——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拟定和修改;企业的营运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的成员由其任免,对其负责;股东大会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决定企业的重大事情。同时,股东大会应当依法行使其权力,即应当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并在行使职权时遵守法律规定的议事方法、表决方法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