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公司在股权出售方面的条件要愈加严格,这是有限责任企业的特征所决定的,那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售的情形有什么?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售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1、股东主动出售股权的,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可以相互出售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
3、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根据适当的价格回收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收益,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收益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出售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1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可以达成股权回收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通过这种方法股权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回购股权后对股东进行变更登记,对出资状况进行变更。并进一步确定,公司是不是减资等。
3、公司回购的股份,依据后续公司决定进行调整。
《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出售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出售事情书面公告其他股东征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未回话的,视为赞同出售。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认可出售的,不认可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售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出售。
经股东赞同出售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倡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率;协商不成的,根据出售时各自的出资比率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出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