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收是指回收人通过法定方法,获得上市公司肯定比率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达成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那样,上市公司回收的种类有什么?分别是什么?
1、上市公司回收的种类有什么?分别是什么?
回收上市公司,主要有两种方法:协议回收和要约回收,而后者是更市场化的回收方法。从协议回收向要约回收进步,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势必选择。
协议回收是回收者在证券交易平台以外以协商的方法与被回收企业的股东签订回收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企业的目的。回收人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回收企业的股东以协议方法进行股权出售。
要约回收,是指通过证券交易平台的交易买卖使回收者持有目的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率,若继续增持股份,需要依法向目的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方位回收要约。
2、不能回收上市企业的情形有什么?
1、回收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况;
2、回收人近期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回收人近期3年有紧急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回收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以下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实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实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回收上市企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回收、协议回收及其他合法方法回收上市公司。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回收的种类有什么?分别是什么?”的有关内容,上市公司回收在本质上即为证券交易,具备证券买卖的性质。公司回收一般涉及三方利益关系人,即回收方、供应者及目的公司或上市公司。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