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作伙伴在肯定条件下是可以退出合伙投资的。具体来讲:
假如合伙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合伙期限,那样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假如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作伙伴可以选择退股。这类状况包含但不限于:
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全体合作伙伴一致赞同;
合作伙伴因很难为继而没办法继续参与合伙;
其他合作伙伴紧急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作为合作伙伴的自然人身故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合作伙伴所在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宣告破产;
合作伙伴需要拥有的有关资格丧失;
合作伙伴持有些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实行。
假如合作伙伴没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他们或许会面临当然退伙的状况,这一般涉及到上述提到的某些特定事件。
合作伙伴退伙时,应当根据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并退还相应的财产份额。假如退伙给合伙企业导致了损失,退伙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部分金额可以从应得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合伙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