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俗语
债权出售时,有人会问,是否只须符合债权出售的情形,债权人与受叫人之间的债权出售协议就当然地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呢?答案是相反的。债权人与受叫人债权出售的协议需要公告到债务人,双方之间的债权出售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并且该债权出售公告一经发出,不能撤销,除非受叫人赞同撤销。这样来看,债权人要想将我们的债权出售给第三人并且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债权人需要将该债权出售事宜公告到债务人,这也更好地保护了债务人的知情权。
以案释法
甲资产管理公司将它享有些对乙公司100万元债权出售给了小李,但并没公告债务人乙公司。日后,小李向法院起诉乙公司需要还钱。乙公司以没收到债权人的公告为由拒绝向小李还钱。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由于债权人没将债权出售的内容公告债务人乙公司,债权出售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出售合同权利,无需经债务人赞同。债务人接到权利出售公告后,出售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叫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但,债权出售时,债权人需要准时将债权出售的事宜公告到债务人,可以通过邮寄债权出售公告书或者需要债务人在出售公告书上签字的方法公告债务人,以便于保留好已经公告到债务人的证据,预防债务人辩称其没收到债权出售公告书的状况发生。另外,债权人在向债务人公告债权出售事宜之前应当充分考虑好相应的后果,不然一旦公告了债务人之后,再想撤回就难了,需要经过债务人赞同才能撤回。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出售债权,未公告债务人的,该出售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出售的公告不能撤销,但经受叫人赞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