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成因
律师代理合同纠纷产生是什么原因不少,可以从不同角度、或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多类型型划分,如从纠纷产生的阶段来看,可以划分为代理合同履行前、履行中和履行后纠纷;从引起纠纷的过错来看,可以划分为律师过错、当事人过错、混合过错与无过错纠纷;从投诉动因来看,可以划分为律师启动与当事人启动的纠纷两大种类,而后者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倡导权利型、报复型、迁怒误解型、追求哄动效应型纠纷。下面就最后种类的划分展开讨论,以便弄清律师代理合同纠纷产生是什么原因。
律师启动的纠纷
通常来讲,当事人所需要律师代理活动的不合法、提供证据材料不真实、不依约支付律师报酬或律师办案所需其他合理成本等等都大概致使律师启动合同纠纷协商、调解等纠纷解决程序,需要支付成本或解除合同,纠纷也极大概无须诉诸法院即告解决。
真的让律师耿耿于怀而非将当事人推上法庭不可的,总是是当事人不依约支付律师报酬而引起的律师代理合同纠纷。出于律师职业小心考虑,此类纠纷见诸新闻报道的并不在多数,或者虽然报道,可能是大家对于各种赖债行为,包含赖律师费在内,早已“波澜不惊”之故,于是按“狗咬人不是新闻”的行业文化,记者们总是也无太大兴趣对律师起诉当事人的案例进行太多热情洋溢的报道。
当事人启动的纠纷
一般当事人比律师更容易启动代理合同纠纷处置程序,尤其是非诉解决程序,如到事务所投诉承办律师、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通过诉讼程序起诉律师而言,下列缘由都可能成为诱发起诉的动因:
1、倡导权利
大体上说,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但不排除个别律师借律师代理合同,收取律师费后不履行代理职责。包含因繁忙、懈怠或漠视当事人权利等原故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代理义务;因业务水平局限或判断失误、行为不慎而错误地履行代理义务;误导当事人对可倡导权利数额的期望,导致当事人陷入在法律势必败诉的诉讼,致使诉讼费、律师费等方面的损失;错过上诉期、诉讼时效,致使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的可能性紧急降低或丧失;承办律师身份存在问题,如以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充当律师;以其他非律师职员冒充律师;或者以一般资历的律师充当合同明确约定、当事人指名的资深律师;丢失要紧证据或全部案卷;其他因律师违法、违约或过错而给当事人导致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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