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随便殴打别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就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寻衅滋事案件会被立案处置的情形如下:
1、随便殴打别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别人精神失常、自杀等紧急后果的;
(3)多次随便殴打别人的;
(4)持凶器随便殴打别人的;
(5)随便殴打精神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职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
(6)在公共场合随便殴打别人,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职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
(4)引起别人精神失常、自杀等紧急后果的;
(5)严重干扰别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职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
(4)引起别人精神失常、自杀等紧急后果的;
(5)严重干扰别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应当依据公共场合的性质、公共活动的要紧程度、公共场合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合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原因,综合判断是不是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
引使用方法条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