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筹资追诉标准是什么
非法筹资追诉标准主要依据涉案金额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确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办法非法筹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这一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来实行的。
其中明确指出,筹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办法非法筹资,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即达到追诉标准。
2.筹资诈骗与诈骗罪之间可能存在牵连关系,但这种关系的认定需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2、非法筹资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非法筹资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主观、主体、客观、客体四个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能够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这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由于单位作为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在非法筹资行为中很多存在。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当事人明知我们的非法筹资行为会发生风险社会的结果,并且期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单位犯罪的状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职员、直接责任职员和其他责任职员的一同认识和意志。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筹资行为紧急破坏了这一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筹资行为,如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筹资金,并承诺在肯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跨地区非法筹资犯罪地
跨地区非法筹资刑事案件的主要犯罪地包含非法筹资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推行地,与筹资行为人的注册地、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筹资参与人的主要所在地等。
1.对于这种重大、疑难、复杂的跨地区非法筹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协调确定或者指定案件主办地立案侦查的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则参照有关规定,确定主要犯罪地作为案件主办地,其他犯罪地作为案件分办地,由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起诉、审判。
在办理跨地区非法筹资刑事案件时,假如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一般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主办地,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察起诉。
由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分办地,依据案件具体状况,对当地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察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