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理赔有哪些规定
《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了解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准时公告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准时公告,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很难确定的,保险人对没办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已经准时了解或者应当准时了解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觉得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准时一次性公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以上内容由华律网记者整理,期望能帮助到大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