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相邻私蔽权的法律保护的内容,近期不少人非常困惑,一直在咨询记者,今天华律网记者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可以帮你答疑解惑。
相邻私蔽权的法律保护
笔者觉得,国内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根据有益于生产、便捷生活、团结互助、公平适当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可见,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 “相邻私蔽权”,但从立法本意看,应包括有相邻私蔽权。
相邻私蔽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人对我们的生活隐私及财产秘密不被相邻别人窥视并排除别人干扰的权利。具体言:
第一,相邻私蔽权的主体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人。相邻私蔽权是相邻关系范畴,是基于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人之间,因权力的扩张或限制而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二,相邻私蔽权的客体是相邻方个生活活隐私不被窥探、干扰的权利。权利人对妨碍一同生活安宁的,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第三,相邻私蔽权的内容是一方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用人行使生活安宁的权利,与相邻另一方妨害其生活安宁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四,相邻私蔽权的限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对别人权利的限制,权利的行使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相邻私蔽权的行使也不例外。法国民法典第678条规定,“相邻人在墙壁上开设窗户或建筑物上设置阳台或其他类似的延伸出去的设施,如该墙壁与相邻人的不动产之间的距离不足19分米,不能对他方相邻人的不动产进行直线眺望或开设观望窗孔,不论该不动产是不是设有围墙;但,如遭到眺望的不动产或其一部分为享有眺望权的另一不动产之利益而设有不能进行建筑的通行役权时,不在此限。”由此,笔者觉得,在拟定相邻私蔽权规范时,应参照海外有关规定,根据“利益衡量”的判断标准,寻求一个适当的、可以量化的规范,对相邻私蔽权规范加以限制,以预防该项权利的滥用。如,相邻不动产,须相隔特定的距离,达到相应的高度,安装相应的防护设施,特别应考虑相邻不动产建造时间的先后顺序,以断定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这种权利,达到一种社会利益的平衡。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根据有利生产、便捷生活、团结互助、公平适当的原则,正确处置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置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法律、法规没规定的,可以根据当地习惯。
以上就是“相邻私蔽权的法律保护”的有关常识,期望大伙可以多多知道,假如在将来遇见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状况,就能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