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大家雏权意识不断增强,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已经成为关系个体存活水平的要紧任务;而学生作为社会当中一个要紧的群体,在学校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学生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导致肯定影响。通过对学生管理中常易侵犯学生隐私的状况加以剖析,探求保护学生隐私的有效渠道。关键字:学生;隐私;保护1、隐私权的意思及其法律界定隐私在不一样的国家有不一样的称谓,如在日本被叫做私生活”;在法国被叫做个生活活”;而在国内国内民法理论中一般被叫做隐私”。隐私权作为法律上的一种权利,第一应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而不可以包含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秘密信息所享有些权利;第二,隐私权的客体应为隐私,即包含公民所有些私人信息和私人范围。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应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有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其他人都有权揭露。因此,笔者觉得,对隐私权较为适当的概念应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不风险公共利益的首要条件下对其私人活动、个人信息等个人活动范围内不为或不欲为别人所了解的秘密,禁止别人干预的权利。学生的隐私权遭到侵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对受害学生本人的伤害,即因为侵害事件的发生,导致学生本人的身心遭到损害甚至走上绝路;其次是对整个学校管理秩序的损害,这主要表目前学生的隐私权遭到侵害而对校方产生的巨大概触情绪,使学校的管理工作困难重重。2、学生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内容就是权利人享有我们的隐私,包含私生活活、个人信息和个人范围,别人不能非法干预、获得和借助的权利。依据隐私权的理论,学生隐私权与一般隐私权相比,主要表现为以下内容:学生应享有名字、肖像、电话、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等秘密不被刺探、公开或传播的权利;学生有私生活活不受别人监视、监听、窥视、调查或公开的权利;学生享有宿舍不被非法侵入、窥视、骚扰或搜查的权利;学生享有家庭关系、亲朋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的权利;学生享有学习成绩或名次、处置或评议结果不被非法公开或扩大知道范围的权利;学生享有纯属私人状况或私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公开、传输、处置和借助的权利。3、侵害学生隐私权的表现依据国内现行《教育法》有关规定,学校有权进行学籍管理、授与学位与依法奖惩学生等,即学校实质行使教育行政执法职权。在该层面上,学校有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授权性执法主体;学校与学生形成的是教育行政管理与被教育管理关系。学校的教学管理行为一旦不合法地涉及学生的隐私,即便学校披露、宣扬学生的隐私都是真实的也都可能形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害。从行为方法看,侵害学生隐私权的行为表现为一种积极的作为行为,如发表某种言论等;侵害别人隐私权行为的方法一般限于宣扬”、公布”、披露”。从现在国内有关学者的论著中,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方法还包含侵入侵扰”、监听”、监视”、窥视”、刺探”、搜查”、干扰”等。现在,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在现实日常较常见。如有些学生分数排名推荐”被公之于众;有些私自查询学生的书包、擅自调查并公开学生私人活动,干涉学生隐私。而被公布、被处置的学生总是由于自知违纪理亏”而词穷”不想也不敢与学校争辩是非黑白;大多数学生和父母不只对此状况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且私下里常见觉得,学校是依职权履行职责,是为维护校内的正常秩序。就社会大众舆论而言,同样基于学校的好愿望、善良动机,是为了达到教育行为出轨”犯有错误的学生,警告其他学生不犯类似的错误;或者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因此常见同情、理解和支持学校,不觉得学校的做法是违法侵权。但,隐私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他人不能侵犯。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就好为本质而言,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应该遭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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