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前为表爱意将我们的房地产公证在双方名下,原想以此见证爱情的忠贞不渝,哪个知爱情没经受住考验,公证书反而成了将财产拱手叫人的有效证明。
3月18日,山东莱西市检察院对这起民事申诉案件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孙-伟与女朋友唐*青登记结婚的当天,应唐*青的需要,两人先到公证部门办理了结婚以前财产登记。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孙-伟当时认准唐*青就是与其相携白头到老的另一半,便毫不犹豫地将他早已买好的房地产登记在财产公证书“双方一同出资购置财产”一栏,并签下了名字。然而,结婚以后不到半年,小两口就因性格不合争吵不休,最后感情破裂,唐*青起诉到法院需要离婚。
法庭上,心灰意冷的孙-伟赞同离婚,但在涉及到房地产的分配问题上,二人产生了分歧。因为唐*青出具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书,法院支持了其倡导,认定此房地产为夫妻一同财产。法院判决后,孙-伟追悔莫及,便到莱西市检察院申诉,但因其自愿签订的结婚以前财产公证书合法有效,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院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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