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与离婚的不同之处
撤销婚姻与离婚在法律上存在显著有什么区别:
1.从对象和目的上来看:
离婚是以已经合法成立的婚姻为对象,其目的在于解除双方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
而可撤销的婚姻则一般是被迫或非法方法结合在一块的,其撤销的目的是使这种非法的婚姻关系归于无效。
2.法定事由也存在不同:
离婚的法定事由主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办法继续一同生活;
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则仅限于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即一方或第三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状况。
3.请求撤销婚姻和离婚的请求权人也不同。离婚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则仅限于被胁迫的一方当事人。
4.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也不同。
离婚请求权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提出;
而撤销婚姻则只能在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假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协议离婚程序及需要
找法网提醒,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法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程序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夫妻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合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这是申请离婚的第一步。
2.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对申请进行初审,假如觉得满足离婚条件,就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进入离婚冷静期。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保障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考虑,防止冲动离婚。
4.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察,假如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