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主体是哪个?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多长时间?不少人对于刑事诉讼的主体是大家都存在肯定的疑惑,由于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中《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需要不同。因此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呢?因此针对刑事诉讼的以上问题。记者给大伙做了详细的总结,期望可以帮助到大伙!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哪个?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肯定诉讼权利,承担肯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员工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含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2、被害人
3、自诉人
4、犯罪嫌疑人
5、被告人
6、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7、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越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越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可以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可以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区域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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