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参考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普通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参考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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