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都有什么缘由
1.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原因,实质上是劳动合同双方基于特定情形或条件而行使解除权的结果,这类缘由涵盖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多种状况。
2.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作是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满足肯定条件下,对既有劳动关系的一种终止行为。
3.缘由包含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公告、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等。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类情形主要包含: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紧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规范,与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等;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且拒不改正,或者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且没办法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
5.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职位后仍不可以胜任;
6.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没办法履行且双方没办法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7.在经济性裁员的状况下,如企业重整、生产经营紧急困难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裁减职员。
但应该注意,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作业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等特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依据经济性裁员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类条件主要包含: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类条件的设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面临不利工作环境或待遇时可以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