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人民法院解散企业的事由有什么
请求人民法院解散企业的事由有: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没办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致使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正常运营受阻,股东权益遭到严重干扰,因此股东有权请求解散公司。
2.股东表决时没办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率,持续两年以上不可以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同样致使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
这表明企业的决策机制已经失效,股东没办法通过正常渠道参与公司管理,因此解散公司成为必要选项。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没办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
董事之间的冲突会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决策效率,当这种冲突没办法通过内部机制解决时,解散公司成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4.营运管理发生其他紧急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约,涵盖了其他可能致使公司解散的紧急困难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以知情权、收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遭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与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公司自愿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自愿解散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
1.自愿解散的条件是基于公司我们的需要而进行的解散。这一般是在公司章程中预先约定或者在股东会中经过合法程序作出的决议。
2.自愿解散的程序包含:
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企业的决议;
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报有关机构确认;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类步骤确保了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可以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自愿解散过程中,假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职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形及步骤
公司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吊销证照、撤销登记或者让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解散。
1.强制解散的情形主要包含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吊销证照、撤销登记,或者让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解散。
这类情形都表明公司已经没办法正常运营或者存在紧急违法行为,因此需要进行强制解散。
2.强制解散的步骤包含: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假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紧急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报有关机构确认;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这类步骤确保了强制解散过程中可以妥善处置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实质操作中,无论是自愿解散还是强制解散,都需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需要,确保解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