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并购就是指一国跨国性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肯定的途径和支付方法,将另一国企业的肯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资产拉拢下来。跨国企业的国际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规范,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的企业。这里所说的途径,包含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的企业投资,或通过目的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支付方法,包含支付现金、从金融机构贷款、以股换股和发行债券等形式。而跨国企业的国内并购是指某一跨国性企业在其国内以某种形式并购本国企业。
并购一词包含兼并和回收两层含义:
兼并指企业的吸收合并,即一公司将它他一个或数个公司并入本公司,使其失去法人资格的行为。是企业变更、终止的方法之一,也是企业角逐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在西方公司中,企业兼并可分为两类,即吸收兼并和创立兼并。
回收意为获得,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从而达成对该公司企业的实质控制的行为。有接管企业管理权或所有权之意。根据其内容的不同,回收可分为资产回收和股份回收两类。
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企业兼并和回收的经济意义是一致的,即都使市场力量、市场份额和市场角逐结构发生了变化,对经济进步也产生相同的效益,由于企业产权的营运管理权最后都控制在一个法人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方国家通过把Mergers和Acquisition连在一块,统称M&A。国内企业兼并的涵义与M&A相似,兼指吸收合并与回收,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法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保留法人资格但改变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因此,在国内,大家一般把企业兼并和企业回收统称为企业并购。
从1995年以来,全球跨国并购浪潮风起云涌,到2000年进入高潮,近几年则回归步入调整期。跨国并购额从1990年的1866亿USD增加到2000年1.1万亿USD,跨国并购额占全球直接投资的比重从1995年的57%上升到2000年的85%.近三年来年跨国并购总额比2000年有所降低,但跨国并购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的主体地位并未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