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有什么规定
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初次股东会会议,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按期会议;
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企业的监视建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状况下,召开临时会议。
除去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提前至少15日公告全体股东。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会会议由实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实行董事不可以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企业的监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根据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按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按期会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企业的监事建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觉得必要时;
监事会建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可以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可以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准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1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这样来看,并非说每次召开股东会的状况下都得大股东自己去召集,除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按期会议以外,除非是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话需要专门进行召集,不然的话,各位股东对临时股东会议这件事情也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