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怎么样规定“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新年;
新年,放假三天,阴历正月初中一年级日、初中二年级日、初中三年级日;
(三)国际五一劳动节;
国际五一劳动节,放假1日,5月1日;
(四)十一国庆节;
十一国庆节,放假2日,10月1日、10月2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三八节,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假日,由少数民族集居区域的区域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
其他纪念日,不放假,是全国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凡是部分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日不补假。休假节日不包含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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