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张对帐单确认的债权是不是过诉讼时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但在特殊状况下可以延长或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也明确指出,假如债务人在催款公告单上签字或盖章,这被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从而可能致使诉讼时效的中断。
特别地,对于对账单的状况,假如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字或盖章,这同样可以被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看法也支持这一讲解,即便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只须债务人赞同履行义务,就不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因此,假如此张对帐单得到了债务人的确认(即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字或盖章),那样这一般意味着债务人舍弃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从而该债权不会因超越诉讼时效而失效。
这表明,此张对帐单确认的债权并未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