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证据规则,是指在诉讼程序中,除法律认同的例外状况以外,法庭原则上会排除将传说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基础的一种证据规则。也就是说,不论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表达方法作出的任何庭外陈述,若是为了证明其所述事实的真实性,除非是法律所认同的例外状况,不然依据传说证据规则是不可以够被采纳的。
国内刑事诉讼法虽然为了保证公正审判和查明案件事实规定有证人出庭原则,可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实行传说证据规则。国内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讲解均允许书面证词进入法庭审理程序,却没证人出庭的保障和制裁手段,日常,证人可以出庭作证的少之又少。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国内的审判模式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变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兼有些法庭审理模式。对抗式的庭审需要对抗性的规则,而国内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习惯于用各种书面证据。然而,传说证据规则是达成对抗式庭审模式、保障证据的真实、促进法律公平的要紧手段:
第一,确立传说证据规则能够帮助证人出庭作证,从而落实被告人的质证权。
第二,确立传说证据规则可以通过对证明力不高的证据材料的过滤,促进事实真相的查明。
第三,确立传说证据规则能够帮助保障人权,遏制刑讯逼供,预防非法取证。传说证据规则排除庭外陈述的证据能力,犯罪嫌疑人向警察、检察官所作的供述并不当然具备效力,还要经过法庭的质证才可能被法庭采纳,这能够帮助预防非法获得口供行为的发生。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