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劳务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为长期合作关系。2017年十月21日,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由劳务公司向科技公司派遣劳动者,劳动者的社保由科技公司支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代扣代缴。2017年12月1日,双方又签订《外包协议》,约定科技公司将收运工、装卸工、操作工等工作业务外包给劳务公司,外包职员的社保由劳务公司承担,科技公司按计件确定劳动者的报酬后支付给劳务公司,由某劳务公司转付给劳动者。
2018年4月27日,案外人高某某被劳务公司派遣到科技公司工作,薪资是依据在科技公司完成的工作量计件核发。2018年12月11日,高某某在科技公司工作时受伤,后经生效判决由劳务公司支付高某某工伤待遇11万余元。
劳务公司在履行支付责任后觉得,因科技公司未向其支付派遣工的社保成本,致使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因此应当由科技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提起追偿权诉讼。庭审中,劳务公司和科技公司均承认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所约定的管理费或者是劳务费也不足以支付派遣劳动者的社保。
裁判结果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概念务,用工单位无论是通过劳务外包还是派遣用工,其用工本钱都应当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保成本,而科技公司为减少用工本钱,与劳务公司达成一致默认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可以得到保障,在该过程中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相当,对派遣公司倡导的追偿款项中应由社保基金支付部分,白云区法院支持双方各承担50%。
法官说法
哪个是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支付主体?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同意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职位和职员数目、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法与违反协议的责任。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可与用工单位协议约定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但不可以违反法概念务,协议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法官提醒
为职员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如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所产生的成本。部分企业为减少用工本钱,采取表面合法实质违法的“花式”用工方法,来避免法律义务、挑战法律底线,使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