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绝复印病历如何处置?
假如医院拒绝复印病历,病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问题:
1.向医院投诉:第一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或服务中心投诉,说明你的需要和医院拒绝复印病历的状况。医院有义务提供复印服务。
2.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假如医院内部处置未果,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医院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提起诉讼:假如医院仍然拒绝提供病历复印件,病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需要医院履行复印病历的义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
第十条病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赞同书、手术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病人根据前款规定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人在场。
医疗机构应病人的需要,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根据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怎么收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病历封存需要什么人在场?
病历封存需要医患双方一同参与,并在见证人见证下完成。具体包含:
1. 医方代表:医院应当派员参加病历封存,一般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负责人负责。
2. 患方代表:病人或其家属应当在场,并签署封存协议。
3. 见证人:可以邀请第三方见证人到场,确保封存过程公正透明。
4. 封存程序:封存的病历应当由双方一同签字确认,并注明封存日期和封存地址。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建议、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状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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