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假医院证明有什么
病假医院证明包含两类,一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是疾病诊断证明。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明确写明被检查者是不是患有职业病,若患有,还需详细注明职业病的名字、程度(期别)、处置建议和复查时间。这是职业病防治和保障劳动者健康的要紧文件。
2.疾病诊断证明则更为通用,用于证明病人的疾病状况。该证明需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如名字、年龄、性别、门诊号或住院号,与诊断名字、病情介绍和大夫建议。
2、病假证明的具体需要
病假证明的具体需要严格且细致,旨在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病假证明需要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业职员签署,且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有关。这意味着,大夫不能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
2.病假证明的签署需要基于大夫的亲自诊查。大夫在签署证明前,法律快车提醒,需在病人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状况,病假时间也需要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病人的出院记录中。
3.病假证明的日期应填写就医当日,并需盖章有效。对于病休时间的建议,原则上急诊低于3天,门诊低于1周,慢性病低于2周,特殊状况低于1个月(需经科主任审批、签字)。
3、病假证明的出具规定
病假证明的出具遭到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1.医疗机构应加大对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病假证明作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要紧医学文书,其出具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力和义务。
2.在病假证明的出具过程中,各医疗机构需设置专人负责审核、敲章、登记等工作。审核职员需同时查询门(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确保病假证明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严禁不见病人、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病假证明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出具证明的医师,医疗机构将按医院有关规章规范处置。导致紧急后果的,市卫生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