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二次手术有误工费吗
车祸二次手术期间,受害人确实有权利倡导误工费。
1.虽然主要基于原告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首要条件,但并未排除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损失赔偿。事实上,残疾赔偿金与二次手术的误工费在赔偿内容上是有本质差别的。
2.残疾赔偿金主要赔偿的是受害人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失,而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损失则是在受害人仍有肯定劳动能力的状况下,因需住院治疗而没办法劳动所导致的损失。
因此,这两者的赔偿并不冲突,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费应当得到赔偿。
2、二次手术误工费赔偿依据
找法网提醒,二次手术误工费的赔偿依据主要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有关规定。
1.该讲解第二十条明确指出,误工时间应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这意味着,只须医疗机构证明了受害人在二次手术期间确实存在误工状况,那样受害人就有权倡导相应的误工费赔偿。
2.该讲解并未规定误工时间需要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而是用了“可以”这一表述,进一步说明了误工时间的确定具备肯定的灵活性,应依据实质状况来判断。
二次手术误工费计算及扣减
在计算二次手术误工浪费时间,应确定受害人的收入情况。
1.假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样误工费应以其固定收入为标准来计算。
2.假如受害人没固定收入,则可以根据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3.假如受害人没办法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那样可以参照审理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标准来进行计算。
4.伤残赔偿金与二次手术误工费之间存在肯定的交叉。
这部分交叉所应获赔的损失在伤残赔偿金中已经得到体现,因此在计算二次手术误工浪费时间应作相应扣减。假如不进行扣减,或有违保险法的公平原则,存在重复赔偿的嫌疑。
因此,在倡导二次手术误工浪费时间,受害人应充分考虑这一原因,以防止非必须的法律纠纷。受害人也应结合手术的实质状况向有关单位或企业进行陈述,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